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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解释:暴力拆迁与合约理论

 

                    作者:周双文

 

    暴力拆迁是指政府要征用我的地,给予的补偿不够或我不同意,商议不成,于是政府采取强硬的措施欲拆我屋,我为了保家护房,于是以死相逼,最后酿成惨祸。这类现象全国时有发生,媒体报道后,民众怨言四起。

     任何现象的出现必有其规律可循,暴力拆迁不是天外之来客,久不久会上演一回,它具有一般性,并非特殊理论。这个现象好与不好我不作评论,好与不好那是价值观的事情,我要解释的是暴力拆迁的前因后果,经济学解释的是现象背后的规律,它是科学而非价值观,经济学与价值观不能混为一谈,经济学是验证事物的真实性。

 

暴力拆迁:从市价转变为以武力为代价的合约方式

暴力拆迁的核心问题是农户与政府之间的合约问题,要从合约的角度来解释这一现象。我们要将政府的征地当成一次合约交易来看待,也就是说政府要通过市价(经济补偿)来买断农户的土地使用权限,最后因合约的交易费用太高,使得这个合约不能执行下去,产生了另一种合约方式来替代,即从市价转变为以武力为代价的合约方式。为什么最后会演变到以武力来取代市价的合约方式呢?

 

合约执行的顺利性,很大程度是取决于产权的界定上,也就是没有清晰的产权界定,执行合约的交易费用就相当高。在暴力拆迁现象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土地产权归属的问题上,中国土地的所有权不是农民的,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这些从法律层面上就界定清楚了,即所有权归政府,使用权、收入享受权、自由转让权是农户的,年限为30年。这是一个政府与农户的合约结构,在这样一个合约结构里面,本质上所有权不重要,因为后三种即;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已经具备了私有产权的结构,有了30年的时间年限,所有权不重要。

 

   因此,从本质上讲,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私有产权的结构,既然是一种私有产权制度,那么个人的权利必然会有清晰的界定和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为什么依然会出现所谓的暴力拆迁现象呢?难道中国的法律是一种形式的摆设?不对,在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人敢将我身上的钱财之物抢走,也没有人敢随意可以夺取别人钱财,否则这个国家将国将不国了。

 

     为什么法律对个人的财产给予保护,但是对农户的土地却可以暴力强拆呢?那是因为个人的财产有主,而农户的土地却没有主,财产是属于个人的,有名有姓,他人不可以据为己有;而土地则无主,也可以说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国家又是谁的呢?国家是政府还是人民的呢?无主之物租值必然消散。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行使国家主权的却是政府,所以最后土地的所有权落到了当地的政府手中。

既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政府当然有权从农户手中拿回来,所以这就有了暴力拆迁的理论依据。

 

     武力拆迁不仅仅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土地所有权只是协助了暴力拆迁的法律依据,而真正导致暴力拆迁的是政府以市价来补偿农户土地的成本太高,导致政府采取了另一种合约方式,即暴力拆迁的方式。即一种合约替代另一种合约,暴力拆迁的交易费用要比市价补偿的合约低,于是就被采用了。

 

    我们要这样看,政府和农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合约关系,在过去这个合约是具有结构性的,即农户有30年不变的土地使用权,但是现在因为政府要收回土地,于是要将农户剩余的使用权买断,这样合约就发生了变化,即成了一次性买断的合约,没有结构性的合约。

政府要将农户的使用权买断,必然要出一个价(代价),这个价就是农户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暴力拆迁的现象是因为在价格的争执上出了问题,即农户不接受或不满意这个价(土地补偿款),于是演变为武力拆迁。这是从一个合约到另一种合约的转变。

 

      政府的低价加武力拆迁是一种代价,这种代价替代了市价拆迁的代价,武力代价最大的问题是导致了土地租值消散。即本来这块土地是可以通过市价(代价)的买卖来达成交易,但现在却使用的是低价加武力(武力也是一种代价)来代替市价。所以土地的租值就降低到低价(市价-武力=低价),最后土地消散的租值就是武力(代价)这一块,武力的代价就是土地消散的租值。

 

也就是政府要征收农户的土地,但是政府要付出额外的武力代价,这个武力代价就是土地租值消散的部分,那是因为本来政府要付一个高价来购买土地,但是政府不愿意出,于是采取的是低价加武力的代价,以武力作为代价来协助拆迁,土地的租值就消散了(本来就可以获得高价的),交易费用就变高了,这个交易费用就是武力拆迁的费用。因为本来是可以用一个市价来实现交易的,但是现在这个市价变成了武力加低价,交易费用增加,租值下降。

 

暴力拆迁的层出不穷:市价拆迁的交易费用高于武力拆迁

 

那么,为什么要用武力这个代价呢?而不用市价来解决。结论是用市价来解决的交易费用太高,否则一定不会用武力,因为武力对谁都没有好处,既然没有好处还要用,一定是用武力的代价比用市价的代价低,所以用武力的方式就被采取了。

不用市价而用武力的合约,主要是用市价的交易费用太高,那么用市价的交易费用主要体现在哪里呢?

 

      我的结论是量度土地价值的交易费用以及兑现补偿款的信息费用太高。也就是一块土地,政府要征地,该补偿多少给农户呢?这个很难量度,对于农户来说,当然是多多益善,但对于政府来说则是少花钱多办事。以及政府的补偿款如何才能言而有信?如何确保不是空头支票?这种信息费用太高。

 

一、量度土地价值的交易费用太高。

量度土地价值的交易费用主要体现在哪里呢?土地的价格很难评估,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位置,不同城市发展水平,地价都是不一样的,到底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呢?是以土地的年产值为准,还是以当地土地的市场价格来评估呢?很多地方政府都是左右为难。如果是在城市中央,拆迁户可获得上百万甚至千万的补偿,而对于那些旅游景区的征地,或是偏远地区的公路铁轨的征地,往往是几万封顶。由于量度土地价值的标准不一,农户与政府众所一词,整个交易费用就非常高,最后是往往在协商不成便动武。

 

   二、土地的补偿款在落实上交易费用太高。

给农户的土地补偿款确定了,但是如何确保政府及时兑现以及不赖账呢?很多在征地的过程中导致的冲突,往往是政府拖欠土地补偿款所致。更重要的是政府给农户的补偿款没有法律的保障,也就是信息费用太高。因为在农户看来,政府就是代表法律,政府翻脸,农户走头无门,这就导致了征地时高昂的交易费用,即农户不相信政府的承诺。除非是一手交钱一手征地,但往往政府的钱都是在项目完成之后开发商才给予支付,所以很少是与农户一次付清的,这种高昂的信息成本,也可以说是信息费用太高,导致征地过程中矛盾重重。正如一个我不信任的人向我赊账拿货,我当然不会立即答应,除非你有第三方担保,但在征地的过程中,没有哪一方比政府更有权威性了,也没有谁给农户担保。

 

      由于这些高昂的交易费用,使得政府在征地的过程中矛盾重重,在利益和政绩的驱使下,再加上披上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这块合法的外衣,地方政府往往采取暴力拆迁,而不是以市价的方式来完成。官逼民反,有暴力就有反抗,民众在目睹家园被毁,而又无能为力之时,不得不以死相逼,或揭竿而起,如宜黄县的强拆引发的自焚事件,最近的广西梧州龙圩事件,皆由此而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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